芬兰:跨国情境下员工期权与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征税

芬兰税务局于2026年8月20日更新了《跨国员工股权期权与以股权为基础的奖励征税指南》,详细说明了当芬兰居民员工获得外国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股价上涨奖励时,如何确定征税权、计算应税价值以及申报要求。指南旨在防止双重征税并确保符合芬兰所得税法及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

要点总结

  • 征税时间点: 一般而言,股权期权在行使时征税,以行使时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减去行使价作为应税就业收入;限制性股票则在解除限制时征税。
  • 来源国划分: 若员工在芬兰提供服务的对应部分,则该部分收益归芬兰征税;其余部分可依据税收协定在来源国征税,必要时可申请外国税额抵免。
  • 报告与缴纳义务: 雇主需在工资申报中将相应股权奖励计入应税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应在次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确认并申报任何未代扣的税款,逾期将面临利息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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