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税务局(ESTV)于2026年9月18日宣布,联邦议会已正式批准将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十年,自2028年1月1日起对直接税(含联邦所得税、州所得税及市所得税)适用。此次修订依据《联邦税法》第XX条及相关行政命令,旨在回应经济发展需求,提升企业在亏损初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使瑞士税制更具国际竞争力,符合OECD BEPS项目中关于鼓励风险投资和创新的建议。
要点总结
- 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十年,企业可在十个税年度内将过去亏损与未来应税利润抵消。
- 新规仅适用于直接税,不动产利得税及间接税(如增值税)不受影响。
- 政策实施后,企业在进行长期项目研发或亏损初期的风险投资时,税负压力将显著减轻,有利于提升瑞士作为商业竞争力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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