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9日,国税局发布《洪灾受灾地区纳税人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依据《税收优惠政策条例》及《灾害防治法》规定,自2026年8月10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对受灾地区的个人与企业纳税人,对其所得税、企业税等提供减免或缓缴便利,减轻其税务负担,保障正常纳税。
要点总结
- 减免范围:涵盖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针对受灾企业与个人。
- 减免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税款减免的上限为30%,并可申请延期缴纳。
- 申请程序:纳税人需在当地税务局提交减免申请表,提供灾害证明材料,税务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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