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日,西班牙最高法院就一起关联公司之间增值税抵扣争议作出裁定,认定母公司即使在当期未实现利润,也可以向其全资子公司抵扣已缴纳的增值税,只要该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且交易具有真实商业目的。该判决基于欧盟增值税指令第169条以及西班牙国内税收法规的解释。
要点总结
- 判决核心观点: 法院认为增值税抵扣权不以子公司当期盈利为前提,重点在于交易的真实性和税收中立原则;
- 对集团税务筹划的影响: 集团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交易结构优化整体增值税负担,但需避免人为设计仅为了税收优势的安排;
- 合规注意事项: 企业应保存完整的交易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并准备好能够证明交易具有经济实质的文件,以应对税务局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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