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税务局于2026年8月28日更新了《数字平台所得信息自动交换协议》清单,列明了芬兰目前与哪些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基于经合组织DAC7标准的信息交换协议。该协议旨在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及应用商店等数字平台所得的透明度,防止税基侵蚀。自2026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平台运营商须向芬兰税务局报告其用户的交易所得信息。
要点总结
- 协议覆盖范围: 包括欧盟成员国、美国、英国、瑞士、新加坡等30多个司法辖区,重点覆盖电商平台、共享出行、内容创作及应用商店等数字服务。
- 报告义务: 平台需每年收集并报告卖方或服务提供者的姓名、地址、税务识别号、交易总额及费用等信息,报告截止日期为次年的6月30日。
- 不合规后果: 未按时报告或提供不准确信息可能导致罚款,最高可达未报告所得税额的5%,并可能影响在芬兰的税务信用等级。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