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立陶宛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条综合解释(注释)修订的政策公告

2026年8月10日,立陶宛国家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条的综合解释(注释)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统一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股息所得税处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总结

  • 费用扣除范围: 明确了哪些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并列出了不得扣除的具体情形。
  • 股息所得税: 对于受益于参与免税规定的股息,新注释规定了持股比例和持有期限的具体要求。
  • 反避税条款: 增加了对虚构交易和不真实费用的反避税规则,税务局将加强对相关申报的审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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