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年08月21日,澳大利亚税务局更新了关于自管理超级基金(SMSF)设立费用缴纳时间的指引。根据最新规定,SMSF的设立费用何时以及如何缴纳将直接影响这些费用是否被视为养老金供款,进而影响基金的合规状态和税收优惠。本次更新旨在澄清常见误区,帮助受托人正确处理设立阶段的费用,避免因错误计算而导致的供款短fall或罚款风险。
要点总结
- 缴纳时间判定: 只有在SMSF正式成立且获得澳大利亚商业编号(ABN)之后,才支付的设立费用才可能被视为供款;在此前产生的费用(如咨询、律师或注册费用)属于设立前费用,不计入供款,也不影响基金的供款上限。
- 缴纳方式影响: 如果费用由基金成员个人直接支付并随后由基金报销,则该报销金额不计为供款;只有基金直接从其银行账户支付的费用(即基金作为付款方)才有可能被计入供款,且需保留相应付款凭证。
- 记录与申报要求: 基金受托人必须保留所有设立费用的发票、付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并在年度申报表中明确说明费用性质,以避免被税务局重新分类为不可抵扣的私人费用,进而触发补缴税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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