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日,波兰税务局在其官方博客发布了关于股东向有限责任公司(sp. z o.o.)提供贷款的税务合规提醒。文章指出,仅凭银行转账无法替代正式的借款协议,若在代表公司、未取得股东大会同意或约定非市场利率等方面存在错误,可能触及波兰商法典(KSH)及税收法律的负面后果。
要点总结
- 正式协议的必要性: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贷款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借款协议,明确本金、利率、还款期限及担保条件,否则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视为隐藏利润或无偿资金划拨。
- 利率须符合市场公平原则: 约定的利率应参考同类银行贷款的市场水平,过低或零利率将被视为利益转移,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并可能加收滞纳金。
- 内部批准程序: 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出借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时,以避免公司法上关于无效代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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