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新加坡税务局(IRAS)宣布,针对一起涉及汽车零部件进口贸易的逃税及洗钱案件,经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两名兄弟被认定犯有税务逃避及洗钱罪,分别受到监禁及罚金处罚。本案的定罪依据主要引用了新加坡所得税法第47条(虚假申报)及反洗钱法令第39条(隐瞒犯罪所得),彰显税务机关对跨境税务欺诈的零容忍态度。
要点总结
- 税务逃避手法:兄弟利用其经营的汽车零部件贸易公司,在进口申报时系统性地虚报货值、虚开发票以及多重计价,导致申报进口额实际少报约30%,相当于少缴所得税及消费税合计新币约180万元。
- 洗钱行为链条:逃税所得先通过公司账户进行层层转移,再用于购买新加坡市中心及柔佛州的豪华公寓和高档车辆,涉及资金流动总额超过新币500万元,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 法律判决与后续影响:主犯张某被判监禁36个月并处罚金新币50万元,从犯李某获缓期执行24个月并处罚金新币20万元;此外,法院下令没收涉案资产,并要求二人在缴清罚金后方可申请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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