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新规》(税务总局令2026年第12号)。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在境外平台向国内消费者提供的数字化商品与服务,明确了增值税计征比例、进项税抵扣条件及跨境数据报表提交要求,并同步修订了相关行政处罚条款。
合规建议与影响
- 企业必须在2026年内完成跨境交易的税务登记并配合税务局数据核对,以避免违规罚款。
- 进项税抵扣将在满足《进项税抵扣管理办法》最新要求后方可申请,需通过电子凭证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审查。
- 跨境平台运营方需在交易后30日内提交电子交易摘要报告,否则将面临延迟入账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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