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拉芒地区(比利时):弗拉芒税务局:婚姻共同财产后赠与税务处理

弗拉芒税务局在2026年9月22日发布VB 26076号行政立场,针对夫妻在采用共同财产制(法律默认或婚约约定)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移财产所产生的赠与税问题提供明确指引。该立场结合比利时民法典及弗拉芒赠与税法,自发布日起对新发生及历史未申报的赠与行为均具有解释力。

要点总结

  • 共同财产内部赠与的税务性质: 在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之间的财产无偿转移仍视为赠与发生,除非该转移符合法定的家庭日常开支或夫妻互助 exemption 范围。
  • 申报及免税额度: 每笔赠与需在当年申报赠与税,直系亲属间每年享有5000欧元免税额度,超额部分按累进税率计税,税基为赠与时的公允市场价值。
  • 文件保存义务: 纳税人应保存赠与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付款凭证(若有)至少七年,以便税务局在审计时查验,否则可能被视为隐瞒申报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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