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税务局(TRA)于2026年10月3日发布《关于对违反海关法律的机动车处罚实施暂时减免的公告》(AMNESTY_ENGLISH.pdf),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对因未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车辆购置税或未完成海关登记而被处以罚款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罚款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车主需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应税税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方可享受罚款减免,逾期未处理者将恢复原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要点总结
- 减免范围与条件: 仅限于在2026年6月30日前因违反海关法规(如未申报进口车辆、逃缴关税、伪装车辆用途)被TRA处以罚款的机动车;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不在此次减免范围。
- 申请流程: 车主须登录TRA电子服务平台,下载《罚款减免申请表》,填写车辆信息、罚款决定书编号及补缴税费凭证,连同车辆登记证、购买发票及海关申报单一并提交。
- 减免力度与后续影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罚款金额可减免至原额的30%,剩余70%需在申请批准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清;减免后车辆将恢复正常使用状态,且不影响后续年检与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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