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10月15日,哥伦比亚国家税务及海关总署(DIAN)发布Concepto 016345/2026,明确规定:由哥伦比亚境内分支机构向其境外母公司转移的利润,应视为国家来源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规定旨在防止利润空转,加强跨境税收协作,符合BEPS行动计划13号关于 country‑by‑country 报告的精神。
要点总结
- 适用范围: 所有以哥伦比亚为税务居民的分支机构,将利润汇往位于税收优惠司法辖区的母公司时,均需按此规定处理。
- 税务处理: 转移利润须在所得税申报中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为35%)。
- 合规建议: 企业应审查内部转移定价文件,保留支持利润转移合理性的经济分析,并及时调整预提税申报,以避免双重征税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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