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CBDT)发布了第114/2026号通知(F. No. 370142/18/2026-TPL),正式实施《外资小额纳税人海外资产申报方案》(Foreign Assets of Small Taxpayers Disclosure Scheme, 2026)。该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要求境内成立的外资小额纳税人按照新规填报并提交海外资产信息,以增强跨境税收透明度并防止逃税。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表格式式、申报时间及信息保存期限,为符合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提供了国内实施依据。
要点总结
- 申报范围与门槛: 仅适用于境内注册、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外资小额纳税人,需申报其持有的海外银行账户、证券、不动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详细信息。
- 申报表格与流程: 通知规定使用新设的《外资小额纳税人海外资产申报表》(附件IV),支持通过电子申报平台在线填报,亦可下载离线工具进行准备,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回执。
- 申报时限与保存要求: 首次申报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后续每年按财政年度申报,申报记录及相关凭证需妥善保存至少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及可能的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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