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年8月19日,卢森堡直接税行政机关(ACD)通过《新闻简报》重申餐费券(Chèques de repas)的税务处理规则。根据卢森堡社会保障法及所得税法规定,餐费券作为雇员福利,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本次提醒旨在确保雇主和雇员正确理解并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因错误发放或使用而产生税务风险。
要点总结
- 免税额度与使用限制: 每张餐费券的免税面额为 10.80 欧元/日(2026 财年),超出此额度的部分需按工资计入应税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餐费券仅限用于购买食品及非酒精饮料,禁止用于购买酒精、烟草、药品或非食品商品。
- 雇主义务与报销流程: 雇主应在工资系统中如实记录餐费券发放数量,并确保仅发放给实际在岗员工;每月须向 ACD 报告餐费券总额及使用情况,员工须保留发票或电子凭据(如餐饮店结算单)以备查验。
- 监管与处罚措施: 若发现餐费券用途不符或未按规定申报,税务机关有权补征相应税款并加收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逃税,处以最高达税额 100% 的罚款。ACD 建议企业定期内部审计福利发放情况,并利用 MyGuichet 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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