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亚美尼亚国家税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政府2026年10月15日第N1486-Ν号决议,自2027年1月1日起,珠宝、贵金属、维生素、药品及部分化学试剂等特定商品的计算发票(电子发票)必须包含税务识别标志及其数量信息。此举旨在强化商品追溯、防范假冒及税收欺诈,提升税务部门对高风险商品的监控能力。新规还规定,税务识别标志可通过国家税务委员会电子发票系统单独文件形式保存,亦可使用国家运营商的e-Mark移动附件实现。
要点总结
- 识别标志覆盖范围明确:新增清单包括珠宝(ATG代码7101-7118)、维生素(3002、3004、3006等)、药品及化学试剂等共计数十个税目。
- 申报方式灵活:企业可在电子发票中单独附带识别标志文件,或通过国家税务委员会系统与e-Mark移动附件实现数据互通。
- 合规重点:相关企业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确保2027年1月1日起开具的计算发票符合新规,否则可能面临发票不合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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