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6日,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税收法规并引入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规范税收优惠发放、明确适用范围、强化监管问责。该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税务合规水平,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决定引用了《税收法》第二十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的计税方式、税率档次及优惠政策作出细化规定。主要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自贸改革试验区企业以及数字化服务业的税收优惠进行扩大,对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基准进行分段设定,最高税率不超过25%、最低税率不低于15%,并对资源税的计征方式进行差别化改革,实行阶梯式税率,鼓励绿色开采和资源循环利用。上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税收政策在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税收公平方面的又一次重要调整。
要点总结
- 税收优惠范围扩大: 对高新技术企业、自贸改革试验区企业以及数字化服务业的增值税优惠比例从13%下调至10%,并新增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免征期一年的暂免政策。
- 企业所得税计征基准调整: 明确了境外企业在华所得的计税基准,引入分段税率结构,最高税率不超过25%,最低税率不低于15%,并对跨境收入的计税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 资源税征收机制优化: 对矿产资源开采费用实行差别化计税,实施阶梯式税率,对高环保标准的绿色开采企业提供税收减免,鼓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合规期限与信息报送: 规定企业须在新政策生效后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更新,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税务报送资料,以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及时监督和评估Policy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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