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非专门研发人员薪酬支出不得列入研发费用享受投资抵减

台湾台北国税局就投资抵减优惠的适用范围发表说明,强调非专门从事研发工作的全职员工薪资支出不得计入研发费用,以免错误享受投资抵减税收优惠。企业应依据实际工作内容划分成本,确保税前扣除符合法规。

要点总结

  • 界定原则: 只有直接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如工程师、研究员)的薪资才能列入研发费用;行政、销售及后勤人员薪资均应排除。
  • 文件保存: 企业须保存员工工作职能说明、项目分配表及考勤记录,以备税务稽查时查核成本归类的真实性。
  • 风险提示: 若误将非研发人员薪资列入,可能被追补投资抵减税款并处以利息,建议定期内部审查成本分配表。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