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年9月18日,中华民国财政部再次強調,赠与股票取得后,虽然免征证券交易税,但受赠与税法第XX条规定,仍需按受赠者所得申报缴纳赠与税。未申报将可能被补征税款并处以滞纳金及罚鍰。本次提醒旨在防止纳税人因误解税制而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要点总结
- 免税范围: 仅股票赠与免征证券交易税,其他金融商品(如基金、债券)仍需依据相应税目申报缴纳证券交易税。
- 申报义务: 受赠者应在取得股票之次年5月31日前填具赠与税申报表,并附上股票过户证明及评估报告。
- 税率与优惠: 赠与税采用累进税率,最高达20%,但直系亲属间赠与可适用免税额度,具体依据最新赠与税法第XX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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