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营利事业解散或注销,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已扣缴税款后十日内填发扣缴凭单并完成申报,以确保税务及时性

2026年8月7日,财政部台北国税局依据《营业税法》及相关规定,提醒在企业解散或注销时,扣缴义务人必须在已扣缴税款后十日内完成扣缴凭证的填发并进行税务申报。该举措确保税务申报的及时性,防止因遗漏而产生的税收失误。

合规建议与影响

  • 企业解散或注销后十日内必须提交扣缴凭证、填写完税表并完成申报,逾期将视为逾期未申报。
  • 申报完成后,税务局将核对已缴税款是否足额,若有不足部分,必须立即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 积极完成申报可避免后续税务审查,保障企业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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