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公告,指出独资商号负责人变更后,原负责人移转至新负责人,依法视为完成对原商号的销售,须依照《营业税条例》开具统一发票并缴纳营业税。该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依据《税务稽查法》第十五条及《营业税实施条例》第七条,纳税人在发生营业收入时需自行申报并缴纳税款,变更后仍需履行报税义务并保存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稽查。
要点总结
- 销售视作应税行为:变更后视为完成对原商号的销售,必须开具统一发票并缴纳营业税。
- 报税时限:扣缴义务人需在十日内完成扣缴并提交申报,逾期将面临罚款或滞纳金的制裁。
- 合规建议:企业应及时更新登记资料,确保开票系统已对接,妥善保存交易凭证,以满足税务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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