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核释外国营利事业认列境外发生成本或费用证明文件免经验证规定

台湾税务局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核释,明确外国营利事业在认列境外发生的成本或费用时,所需证明文件可免予经由第三方机构验证,直接由企业自行准备并保存。此项规定旨在简化跨境税务申报程序,降低企业合规负担,并提升税务透明度。依据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符合境外成本费用认定条件的外国营利事业。

要点总结

  • 免验证范围:企业可使用内部审计报告、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文件直接作为境外成本费用的证明,无需额外取得海外公证或税务机关的确认文件。
  • 保存期限与要求:尽管免验证,企业仍需妥善保存相关凭证至少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查核,且需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完整、能够清楚说明费用产生的业务关联。
  • 适用条件与限制:仅限于符合所得税法第XX条规定的合理成本或费用,且不得用于虚构或关联方不符合独立准则的交易,否则可能被视为逃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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