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国家税务总局提醒:我国境内外国分公司分摊国外总公司管理费用时须准备相关财务文件的合规指南

2026年0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我国境内外国分公司分摊国外总公司管理费用的税务处理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六条及《跨境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境内分公司为获取总公司提供的管理、技术或服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当以独立企业原则进行分摊,并需取得国外总公司出具的正式费用明细及相关财务报告作为依据。本规定旨在防止利润无故转移,确保跨境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要点总结

  • 分摊原则: 应参照与无关方进行类似服务交易的市场价格,采用成本加成或利润分割法进行合理分摊。
  • 所需文件: 需提供国外总公司的管理费用清单、服务内容说明、付款凭证以及最近一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告。
  • 申报要求: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关联交易明细表,说明分摊依据及金额,并保存上述文件十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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