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7日,韩国国税局通过国세청 고시 제2026-31号发布了《资料集中机构指定公告》。本公告依据韩国相关税收立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资料集中机构的认定程序,提高税收信息的集中度和透明度。
要点总结
- 认定标准明确: 公告详细列出了资料集中机构的资产规模、业务范围和信息系统要求,只有符合所有条件的机构方可被认定。
- 报送义务加强: 被认定的机构需按月向国税局提交汇总后的纳税人信息数据,逾期或不实将面临罚款。
- 过渡期安排: 已有资料集中业务的企业可在六个月内完成系统改造并重新申请认定,期间原有报送义务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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