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XX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在取得遗产后,应于法院选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对遗产债权的催告程序,并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延期申报遗产税,以避免因债权不明导致遗产估价不准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近日强调,逾期未催告债权或未申请延期将导致遗产税申报期限无法延伸,须依原定期限完成申报,否则将面临滞纳金及利息。
要点总结
- 遗产管理人应自法院选定之日起算六个月,完成所有已知债权的催告,必要时可通过公示送达或律师函等方式确保债权人得到通知。
- 向国税局申请延期申报遗产税时,需提交法院选定证明、遗产清册及债权催告完成情况的说明文件,逾期提交将不受理。
- 即使获得延期,也应在延期期间内完成遗产的全部估价及税款缴纳,以免因延期届满后仍未申报而产生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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