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古巴财政与价格部在《古巴官方公报》第73期普通号发布第193号决议,明确对生态旅游及其他特殊旅游项目实施税收优惠。该决议旨在推动古巴绿色旅游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提升旅游业对国家经济的贡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总结
- 适用范围: 仅限于在古巴境内从事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农村旅游、自然保护区导览等特殊旅游活动的项目,申请主体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通过国家环保部门的可持续性评估,提供详细的运营计划、资金使用预算及社会效益预测。
- 税收优惠内容: 对符合资格的项目,适用利润税(Impuesto sobre Utilidades)统一税率为25%,并且允许在税前列支合理的场地租金、设备折旧及员工培训费用,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同时,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旅游设施可进一步申请增值税即时返还。
- 申报与管理: 项目申请方须向古巴国家税务局(ONAT)递交申请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报告及税务合规承诺;经审批后享受五年优惠期,期满后须重新评估方可续期;期间须年度提交运营与税务报告,接受税务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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