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税务局于2026年9月3日发布核释,依据虚拟资产服务法,明确营业人销售虚拟资产及稳定币不需征收营业税,将此类交易视为金融性质而非劳务提供,以提供明确的税务处理指引并降低创新产业的税务不确定性。
要点总结
- 税务处理原则:虚拟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币)及稳定币(如USDT、USDC)在被营业人出售时,仅需就其取得成本与售价差额计算所得税,免征营业税。
- 发票要求:尽管免征营业税,营业人仍需依据电子发票开具规则开具统一发票,注明销售类别为“虚拟资产交易”,以确保交易透明且可追溯。
- 申报义务:相关所得应於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列入营业收入或其他所得,依据持有期間區分短期與長期資本利得適用不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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