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维尼亚财政部于2026年9月15日公布全国最低税(全球最低税)首次征收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9月10日,累计已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款合计8,680,000欧元。其中,国内增值税贡献4,630,000欧元,跨境增值税(即在其他欧盟国家缴纳但在斯洛维尼亚申报抵免的部分)贡献4,050,000欧元。数据反映最低税制度初步实施的财政效应。
要点总结
- 征收范围与纳税主体: 最低税主要适用于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及其在斯洛维尼亚的子公司,采用“收入‑利润”双测试法计算应纳最低税额。
- 税收抵免与抵扣机制: 已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及所得税可直接抵冲最低税应纳额,剩余部分方需补缴;跨境税款抵免遵循欧盟指令2006/112/EC及双边税收协定。
- 后续监测与政策调整: 财政部将于每季度公布最低税征收进度,并根据宏观经济指标与国际税改进展,评估是否需调整最低税税率或扩大适用范围。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