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南非所得税解释公告54(第三期):禁止腐败行为等不得扣除

2026年9月1日,南非税务局(SARS)发布《所得税法》1962号解释公告第54号(第三期),就因腐败行为、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及相关罚金产生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作出明确禁止规定。该解释公告旨在防止纳税人通过列支非法或不道德支出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解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尚未完成评估的纳税年度。

要点总结

  • 禁止范围明确: 公告具体列出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欺诈及其他腐败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回扣、施压付款及律师费(若与腐败行为直接相关);以及因违反税务或其他法律而被处以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及相关附加费用均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 对财务处理的影响: 企业需重新审查当年费用账目,将上述禁止项转计入非税前利润或直接列入利润表的其他支出,不能再通过税前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这可能导致当期税负增加,但可避免日后税务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款。
  • 合规建议与文件保存: 纳税人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对所有涉及第三方付款的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腐败风险评估,保存完整的交易记录、邮件往来及批准流程至少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同时加强员工培训与举报机制,降低违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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