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南非所得税解释公告54(第二期):腐败罚款不得扣除

2026年9月1日,南非税务局(SARS)发布《所得税法》1962号解释公告第54号(第二期),就因腐败行为而产生的罚款、罚金及相关财务制裁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作出重申和细化。该解释公告强调,即使罚款来源于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部门,只要其产生原因与腐败行为直接关联,均不得作为税前扣除项,以防止利用制裁手段进行间接避税。解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所有涉及腐败相关罚款的纳税年度。

要点总结

  • 立法目的与法律依据: 解释公告依据《所得税法》第11条及反腐败立法精神,明确禁止将因违反反贿赂法、预防和打击腐败腐败行为(如《防止和打击腐败法》)而受到的行政或刑事罚款列入成本或费用扣除,以维护税收中立性。
  • 对既往申报的影响: 对于已经在以前年度申报中将腐败罚款列为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建议尽快进行自动更正或通过自愿披露计划(VDP)提交修正申报,以避免被追溯调整、补缴税款及利息。
  •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启示: 企业应加强反腐败合规程序,将罚款与罚金的发生视为内部控制失效的信号,及时审查付款审批流程、第三方尽职调查以及举报机制的有效性,从源头降低违规风险,进而保障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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