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斯里兰卡内陆税务局关于2026/2027纳税年度计算季度所得税分期付款的通知(SEC/2026/E/06 修订版)

2026年8月12日,斯里兰卡内陆税务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发布了编号为 SEC/2026/E/06(Re-Revised)的通告,明确自2026/2027纳税年度(Y/A 2026/2027)起,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季度所得税分期付款。本通告是在《斯里兰卡国内税收法》第94条及相关附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统一纳税申报流程,减少计算错误,并确保税收及时入库,以配合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目标。

要点总结

  • 计算依据明确: 季度所得税分期付款应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25%进行预缴,具体比例可依据纳税人实际情况由税务局核定。
  • 申报时间节点: 每个季度的分期付款须在季度结束后的15日前完成申报与缴纳,逾期将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 调整与退税机制: 如全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与预缴金额出现差异,纳税人可在次年申报时申请退税或补缴差额,税务局将在收到年度申报后30日内完成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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