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关于突尼斯财政部发布公共部门存货会计准则草案并启动公众咨询程序以促进财务透明度和规范化的官方通知

2026年8月12日,突尼斯财政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题为《公共部门存货会计准则(Les stocks)草案》的公众咨询公告。根据突尼斯财政部令第 2026/08 号,该草案旨在将国家行政机关、公共企业及事业单位的存货核算规范提升至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相当的水平,以强化政府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可比性和决策 usefulness。公众咨询期限自发布之日(2026年8月12日)起持续三十日,直至 2026年9月11日,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部门、公共企业、学术机构及专业协会均可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的在线表格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要点总结

  • 存货的确认与计量: 草案明确存货仅在资产具备可使用状态且预期将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方可确认为资产,计量采用成本法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于采用成本法的存货,要求按实际取得成本、转运成本及转换成本进行累计,并规定了特定行业(如石油、药品)的特殊计量方法。
  • 存货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类披露存货的种类(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及周转材料)、各主要类别的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计量政策及其变更原因、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的变动情况、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政策和金额;此外,尚需说明存货在融资担保中的使用情况及任何受限制的存货数额。
  • 过渡安排与实施指引: 为了确保平稳过渡,草案设定了首次采纳时的追溯调整或修订前信息披露选项,允许实体在首次应用期间对之前期间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整;同时提供了实施时间表,建议实体在正式生效日期前完成会计政策的内部批准、信息系统的改造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减少实施风险并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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