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年0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欠税案件移送强制执行后分期缴纳的操作指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经税务机关催缴未纳且被移送行政执行部门强制执行的欠税款项,纳税人有权向行政执行分署提出分期缴纳申请,以减轻一次性付款压力。本指引明确了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及分期期限的上限,旨在维护税收征管的公平性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要点总结
- 申请条件: 欠税金额须在行政执行部门已下达执行通知书之际,且纳税人具备诚意履行还款能力。
- 所需材料: 纳税人需提交欠税决定书复本、收入证明、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以及分期还款计划表。
- 审核与执行: 行政执行分署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分期协议,最长分期期限不超过三年。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