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化税务改革的重要演讲》以及配套的《税务合规管理新规》。该文件明确了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跨境税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要求企业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化纳税凭证的归档与电子化提交。根据《个人所得法》第二十条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新规对境内外企业的跨境交易转移定价、数字服务税收及电子发票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与申报义务。
要点总结
- 电子凭证强制化:自2026年10月1日起,所有涉税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局认证的电子凭证系统,纸质凭证不再接受税务审查。
- 跨境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跨境税务数据交换平台,企业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将境外收入、支出及关联交易信息上传至平台,以支持实时审计。
-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进一步细化,要求企业提供更完整的研发投入与技术转移文档,以确保优惠政策的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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