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破产债务人可将管理人报酬列为营业费用

2026年10月8日,德国联邦财政法院(BFH)发布编号III R 35/23的判决,明确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可以将破产管理人(Insolvenzverwalter)的报酬计入营业费用,作为所得税前扣除项,前提是该管理人的职务直接服务于维持或恢复债务人的业务活动。该判决依据德国税法典(Abgabenordnung)§ 4 EStG及相关判例法,填补了此类费用在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处理空白,对破产企业的税务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要点总结

  • 费用可扣除条件:只有当管理人的工作内容与债务人业务的持续或复苏直接相关时,其报酬才能作为此类营业费用扣除。
  • 举证责任:债务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管理人职务与业务维持的关联性,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否认扣除。
  • 适用范围:该规则不仅适用于传统破产程序,亦延伸至重整及和解程序中的管理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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