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税务部门于2026年9月17日公布决定,撤销先前发布的《Cyprus Administrative Service Providers (ASPs) Are They FIs under FATCA and CRS…》指南。该指南原旨在釐清行政服務提供者是否應被視為金融機構以適用FATCA與CRS報告義務,但實務執行中發生重複與解釋分歧,因而予以廢止。
要点总结
- 撤销理由:原指南與後續歐盟共同報告準則(CRS)及美國FATCA的實務操作產生衝突,導致行政服務提供者在辨識自身報告義務時產生困惑,増加合規成本。
- 受影響機構:所有提供公司註冊、受托服務、基金管理或其他行政支援服務的實體,將不再依賴該指南進行FATCA/CRS自我評估,而是直接參照稅務部門最新發布的通用報告準則指引。
- 後續合規依據:納税人仍需根據《稅務信息交換法》及相關歐盟指令,依照實際業務性質判斷是否為報告義務人,並保存相關交易紀錄五年以備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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