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立陶宛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综合解释(注释)修订的政策公告

2026年8月10日,立陶宛国家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综合解释(注释)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旨在统一折旧和摊销的计算方法,明确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并为中小企业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要点总结

  • 折旧方法统一: 新注释规定企业应采用直线法作为默认折旧方法,除非税法另有特别规定,并列出了加速折旧的适用范围。
  • 无形资产摊销: 对于专利、商标及软件等无形资产,新规明确了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和减值测试的要求。
  • 中小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加速折旧和即时费用化的政策,需在年度申报时提交符合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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