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国家税务局批准财政部使用规则

2026年9月18日,立陶宛国家税务局(VMI)正式发布《关于批准财政部(FM)使用规则的通知》,该通知依据立陶宛税收行政法(MAĮ)第100条及相关授权,明确财政部在税收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及协同监管中的具体操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该规则即时生效,旨在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的及时准确流转。

要点总结

  • 适用范围明确: 规则适用于财政部所属各预算单位及其下属机构,涉及税收数据查询、申报协作及联合检查等场景。
  • 操作流程简化: 通过统一的电子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取消了以前的纸质申报与多渠道备案要求,缩短了信息流转时长。
  • 合规与监管: 财政部及其下属单位需在系统中完成操作人员培训并保存交互记录至少五年,以备税务检查与审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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