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财政部税务局发布媒体通告,明确混合动力汽车及轻度混合动力汽车的适用税项。根据《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税法》第22条,自2026年9月1日起,新登记的混合动力汽车将按车辆排气量及电动机功率综合征收特别消费税,税率范围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轻度混合动力汽车则维持现有百分之五的优惠税率,以鼓励低排放车辆推广。税务局指出,此举旨在平衡财政收入与环保目标,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税收依赖。
要点总结
- 混合动力汽车的特别消费税税率根据车辆排气量与电动机功率的加权平均值确定,税率从百分之十线性递增至百分之二十;轻度混合动力汽车的税率固定为百分之五,不随排量变化。新税率适用于2026年9月1日之后首次登记的车辆,已登记车辆不受影响。
- 汽车经销商应在车辆销售时向买方提供含税价格明细,并在税务局系统中申报车辆类型及适用税率;买方在办理上牌登记时需提交税务局出具的税款缴纳证明,税务局将通过电子平台核实车辆信息与税率匹配情况。
- 此项税收政策预计将推动混合动力汽车在本国市场的占比提升,预计两年内新登记混合动力车比例将从百分之五增加至百分之十五;同时,税务局将监测税收收入变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税率区间,以实现财政可持续与减排目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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