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国家税务局正式发布《关于税收征收部门命令的修订公告》,该公告通过替换原始文件并在相同编号及日期下重新发布,以维持法律效力。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条例,公告对税收征收流程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官方指定平台提交电子原产地证明,并对涉及税务的全部记录保存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审计合规性。
要点总结- 电子原产地证明取代纸质文件,企业可通过国家税务局官方平台在线提交并获取电子凭证。
- 所有税务资料必须保存至少5年,以满足税务机关的抽查与稽查要求。
- 适用于所有在境内经营货物或服务的纳税人,明确了未按规定提交电子证明的处理方式及可能的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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