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全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太阳能发电设备进口适用关税减免政策的明确通知及操作指南》,旨在贯彻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进一步明确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等太阳能发电关键设备的进口关税减免范围、申报流程及备案要求。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税费支持。
要点总结
- 减免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含单晶、多晶及薄膜类)、并网逆变器、光伏支架及跟踪系统、储能电池(锂离子及液流等)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产品目录的货物,可享受进口环节关税暂免及增值税即征即退。
- 申报流程:企业需在进口报关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太阳能发电设备关税减免备案表》,附带产品合格证书、国家可再生能源目录证明及合同发票,海关审核通过后签发减免证明,进口时直接申报减免税率。
- 合规提醒:建议企业设立专项台账,记录每批货物的备案编号、海关放行日期及后续使用情况,以便在税务后续审计中提供完整链条证明,避免因备案不全导致减免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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