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南非税务法院(SARSTC)就所得税法1962号及税务管理法2011号的适用问题作出判决(案号:IT 77406 / IT 77357),明确了“视为同一人”(deemed to be one and the same person)这一法律概念在反避税及关联方交易范围的确认标准。该判决源于一起涉及跨境服务提供及关联方贷款的争议,法院对纳税人主张的实体独立性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认定某些关联公司实质上应被视为同一人进行税务处理。
要点总结
- 法律依据与解释: 法院引用《所得税法》第1条及《税务管理法》第101条,认为当两个或多个实体在财务、经济或组织上存在实质性一体化时,应依法视为同一人,以防止通过拆分规避税负。
- 关键判定因素: 包括共同董事会或管理层、实质性财务支持、共享客户及供应链、统一品牌政策以及决策权的实际集中,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存在控制与依赖关系。
- 对纳税人的影响: 被视为同一人的实体需合并其所得税申报,关联方交易将视为内部交易,不得再享受转让定价优惠;纳税人须重新检视现有架构,调整文件及定Policy,以避免潜在的补税、利息及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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