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租赁住宅转租需开二联发票缴营业税

台湾税务局于2026年9月2日发布公告,明确租赁住宅包租业将个人住宅转租供个人居住使用时,应以实际收支的租金余额为基础,开具二联式应税统一发票,并据实申报缴纳营业税。此举旨在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税收,防止漏报收入。根据《营业税法》第三十一条及相关解释令,本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总结

  • 以租金余额为税基: 仅将实际收到的租金减去已付给房东的租金后余额视为应税收入,开具二联发票。
  • 发票种类与联数: 必须使用二联式应税统一发票,第一联送给承租人,第二联留存备查。
  • 申报与纳税: 将该余额计入当期营业收入,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未依规定开票者将补税并处罚。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