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支付外国公司技术服务住宿费不得抵扣进项

台湾税务局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解说函,就营业人因外国公司派遣技术服务人员来台而支付的住宿费用,是否可作为此项服务的相关成本,抵扣营业税进项税额进行明确。根据营业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仅与应劳务直接相关且已取得统一发票的成本方可抵扣,住宿费属于人员福利性支出,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此说明旨在防止企业误用住宿费抵税,确保税基准确。

要点总结

  • 住宿费非抵扣项目: 依税法规定,住宿费被视为福利性支出,与劳务提供无直接关联,故不得列入营业税进项抵扣。
  • 正确发票处理: 若取得住宿费用的统一发票,仅能作为费用列支,但不得在营业税申表中抵扣进项税额。
  • 税务稽查重点: 税务机关将在营业税查核时重点审查此类支出,若错误抵扣将补税并处以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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