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明确复议申请的受理范围、管辖和时限要求,强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和证据交换权利,提高复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征求意见期间,各界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指定渠道提交修改建议,以确保规则贴合实际税收征管需求。
要点总结
- 受理范围与管辖明确: 规则详细列出可申请复议的具体事项,包括税务处理决定、税收征收行为以及其他依法应由税务机关复议的事项,并明确由作出原决定的税务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负责复议。
- 当事人权利得到增强: 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请求听证以及提供和查阅证据的权利,规则规定复议机构应在受理后5日内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监督与纠错机制健全: 复议决定须经内部审查,涉及重大税款或疑难复杂案件还需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且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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