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立陶宛国家税务局局长依据税收行政法(MAĮ)第25条发布第V-57号令,修订2007年10月9日VA-66号令关于税务咨询与信息提供的规定。本次修订旨在强化税务咨询的公开性和及时性,提升纳税人获得准确税务信息的便利性,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要点总结
- 咨询范围扩大: 新增涉及跨境税收、税收协定以及数字服务税的咨询事项,纳税人可就更广泛的税务问题申请官方解释。
- 信息反馈时限: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咨询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特殊复杂事项可延长至三十日,并需说明理由。
- 责任追究: 若税务机关未按时回复或提供错误信息导致纳税人产生损失,纳税人有权申请赔偿并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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