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国税局说明,继承取得的旧制房屋在出售时,可参照当年物价指数对原始取得成本进行调整,以降低因通胀导致的虚增利得,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或房屋交易所得税负担。此举有助于确保交易税负的公平合理。
要点总结
- 调整依据: 使用行政院公布的当年物价指数(基期为当年)乘以房屋的原始取得成本,得出通胀调整后的成本基础。
- 申报流程: 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填写“成本调整”栏目,并附上物价指数查询证明及原始取得文件(如继承登记文件)。
- 注意事项: 仅限于继承取得且未进行重大翻新的旧制房屋;若有改建导致成本增加,需分别计算原始成本与改建成本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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