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6年9月14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税务提示 Tax Tip 2026-69,题为《估算税不仅仅适用于自雇人士》。该提示澄清了估缴税义务的适用范围,指出不仅自雇Individuals,还有其他获得收入但未扣缴预扣税的纳税人同样需要按季预缴联邦所得税,以避免年末少缴及可能的罚款。
要点总结
- 估缴税适用对象扩大: 所有因经营、投资、租金或其他来源产生应税收入且未通过工资扣缴足额税款的纳税人,均需使用表格 1040-ES 进行估算税预缴。
- 计算与缴纳时间节点: 估算税按季度缴纳,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未足额缴纳将可能导致少缴罚款。
- 合规建议: 建议纳税人全年预估应税收入,利用IRS提供的估算税工作表或电子工具及时调整预缴金额,并保留好缴纳凭证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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