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国内税务局(Servicio de Impuestos Internos,SII)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第35号 circular,正式更新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解决)的内部操作指引。本 circular 取代此前2018年6月27日的 circular N°34、2021年 circular N°12的第 IV 章以及2026年6月18日的 circular N°26,旨在统一并简化纳税人对税务决定的异议程序,提高行政审查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要点总结
- 行政自愿复议(RAV)流程优化: 明确纳税人可在收到税务决定后30日内提出 RAV 申请,规定了提交材料清单、审理时限(不超过45日)以及结果通知格式,强调电子平台全程受理。
- 行政财务复议(RAF)与资历审查(Recurso Jerárquico)衔接: 若 RAV 未达成一致,纳税人可转入 RAF,随后如仍有争议,可申请资历审查;本 circular 详细列出三级复议的时间节点、所需文书以及各阶段的中止执行规则。
- 废止与过渡安排: 从此 circular 生效之日起,原 circular N°34(2018)、N°12(2021)第 IV 章及 N°26(2026)失效;已在流程中的案件将完成现有程序,新申请须适用本 circular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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