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答复媒体查询 明确相关政策细节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合规建议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6年8月12日就媒体关于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查询作出正式回应,澄清了《香港税务条例》第xx条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回应指出,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如认股权员工持股计划)可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利得税宽减,并须按规定时限向税务局申报。

要点总结

  • 适用对象明确: 仅限于符合《税务条例》第12A条定义的附带权益,包括认股权、股份奖励及某些现金激励。
  • 税务宽减条件: 必须满足持有期限、行使价格及雇佣关系等实质要求,方可享受利得税免税或减免。
  • 申报与合规: 企业应在员工取得权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交相关申报表,并保存完整凭证至少七年,以应税局可能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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